中新社南宁七月十八日电 (记者 刘万强)记者今日获悉,广西南宁“四·七”特大交通肇事案已由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司机廖文聪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引进香港资金组建的南宁市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今年三月至四月发生两起严重车祸,酿成十四死七伤的惨剧。四月七日二十一时许,该公司司机廖文聪驾驶一辆公交大客车沿南北二级公路由南宁往北海方向行驶途中,因超速且占道行驶与对面一面包车相撞,造成十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严重后果。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廖文聪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文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十一死亡、两人重伤和一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文聪犯交通肇事罪成立。被告人廖文聪在事故发生后能主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归案后,能供述案件的基本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廖文聪所在单位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给了被害人亲属及面包车车主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百九十六万余元人民币,对被告人廖文聪可酌情从轻处罚。
至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事故发生是由于面包车先占道行驶以及面包车司机是醉酒开车并且严重超载,有相当大的过错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实面包车先占道行驶,被告人廖文聪为了避让而驶入对向车道,才发生两车碰撞的事实。另外,虽然面包车司机醉酒驾车并且严重超载,但其驾驶车辆在自己的车道内正常行驶,其行为并不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廖文聪驾驶车辆超速且占道行驶的行为,是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法院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并依法做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