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国有创投机构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不必转持国有股。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对此表示,上述豁免政策将会有力促进未来创投业的发展。
刘健钧指出,当前创投行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特别扶持,也需要国有资本的大力支持。因为民营股权投资更多关注的是Pre-IPO阶段,而早期的投资更多还是靠国有创投来支撑,这是目前创投界普遍存在的现象。
从实收资本的角度看,2006年,国有资本在整个创投业所占比重为81.95%,2009年末,这一比重下降至68.48%,但仍然占主要地位,因此,上述豁免政策将会有力促进未来创投业的发展。
据了解,在2009年《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出台,对创投业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刘健钧指出,“会导致已设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运营难以为继;会严重影响国有资本对创投机构的增量投入;还会给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合作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带来障碍�!�
近年来,各类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创业活动。截至2010年第三季度末,全国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达到571家,实到资本1074亿元,注册资本已接近1500亿元。
刘健钧说,虽然已经有了很多政策支持,但对于整个创投业的持续发展而言,仍需要解决三大政策法律问题,即:完善税收扶持政策,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研究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创投业;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拓宽创业投资资本来源。(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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