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中新网北京三月七日电 (记者 阮煜琳 刘育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七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呼吁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来承担巨灾风险。
国际上已有十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十四个巨灾保险基金。据统计,发达国家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巨灾损失是由保险承担的,而中国由保险承担的损失低于百分之五。二00八年初的南方低温冰雪灾害造成一千五百多亿元人民币的损失,汶川大地震造成八千多亿元人民币的损失,这些巨灾损失给国家带来较大的财政负担。
魏迎宁说,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增强财政资金救助的有效性。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利用巨灾保险基金的长期资金积累,可以快速筹集大量资金,促进灾后重建。
魏迎宁提出,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当巨灾损失十分巨大,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能力时,政府介入给予补偿。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为居民财产,保费低廉,可以为受灾民众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他并建议国务院成立巨灾保险工作小组,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参加,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可操作方案。
据了解,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以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等也就此问题提交了提案,呼吁加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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