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两会季节,明星委员、明星代表总是很容易就成为传媒追逐的对象。这不,今年的第一个报道兴奋点落在了倪萍身上。这位曾因代言三鹿产品遭网友炮轰的明星委员首先对历史进行了反思,表示以后无论多少钱,再也不拍食品药品广告,然后开始义正词严地对“山寨”大加抨击。倪萍委员今年的提案就是关于制止“山寨现象”的,一共有7条建议。她说,明星被“山寨”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山寨”中有很多盗版,所以要反对“山寨”文化和“山寨现象”。
我不知道某些委员的逻辑学当年是怎么考及格的,或者那时的学校是否压根就没开过逻辑学这门课。比如以山寨和盗版而论,倪萍委员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盗版在中国兴起已经许多年了,但山寨的兴起却是最近两年的事情,或许盗版和山寨有一些相似的地方,却也不能一棒子给山寨扣上盗版的帽子,不分青红皂白全部打死。
从;ぶ恫ǖ慕嵌瘸龇,盗版从来都是不被认可的。但山寨就一定侵犯了知识产权吗?回顾山寨史,起初的“山寨制造”是未经许可,在复制著名品牌基础上形成的产品。但随着山寨文化的发展,山寨制造也经常推陈出新,渐渐有了自主品牌效应。至于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到山寨春晚的变迁,不过是见证了民间对于现有主流文化的反讽和解构而已。山寨的存在,主要是在于民间对现存事务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反倒激发了越来越多的文化创造力。文化回到了民间,从模仿起步,再到自我创新,这不正是我们一直期望的结果吗?
我倒觉得,给山寨一条出路,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给知识产权一条出路。我们反了那么多年的盗版,盗版还是遍地开花,可见很多时候强制并没有太大的作用。现在反倒好了,盗版要从水泊梁山上下来主动被“招安”,给自己戴上山寨的帽子,进而还搞起了知识创新,这岂不是以市场之力消弭盗版的大好机会?咱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就要发展创新型文化,如今山寨不需要国家机器天天鼓动,就主动地来引导民间积极搞创新,何乐而不为,何苦要消灭呢?
当然,这还是要区分什么是盗版什么是山寨。那些给自己抹上山寨的图标,实则还总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自然是不被允许、需要被取缔的。有的时候,是需要政府部门多花点心思用在如何辨别新生事物上的。咱们不能一禁了之,能多考虑引导社会向良性发展的还是要多思考,搞“懒政”容易则容易,一不小心伤害了社会的创造力,这样吃亏的事情还是少干为妙。对待新生事物,要有新的管理思维,再产生新的管理办法。如此,才能皆大欢喜嘛。
作者: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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