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国南海(集团)"传销案宣判 6头目领刑
2008年03月21日 13:53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中院新闻中心获悉,日前,该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中国南海(集团)投资公司”传销案中的6名头目作出终审宣判。
2007年1月初,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多次接到反映:有大量外来人员聚集在贵阳的一些小区打着“中国南海(集团)投资公司”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警方调查发现,“中国南海(集团)投资公司”的确是一个传销组织,随即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抓捕,2月,警方相继将袁爱华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后查明,该组织头目袁爱华(女,35岁,河南省周口市人)经人介绍,于2005年8月投入76000元加入虚构的“上海金垒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金融投资。2006年2月,直接、间接发展了来自河南、辽宁、广州等地的焦永富、赵军昆、徐海军、陈珍、雷双庆等5名被告及刘某、张某、汪某(另案处理)等为下线后,袁爱华认为“上海金垒贸易有限公司”不够响亮,遂虚构了“中国南海(集团)投资公司”以“拉人头”的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截止被抓时,该组织已发展了10个投融资团队,共有5000多人卷入这个弥天大谎中,几人非法经营额达200多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上述6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终审判处袁爱华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40万元;焦永富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0万元;赵军昆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130万元;徐海军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0万元;陈珍、雷双庆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分处罚金40万元。(记者 廖波)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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